新《纲要》要求老师,了解孩子已有的经验,了解孩子是怎样学习的。而要真正了解孩子,就要做好观察记录。观察记录可以作为教师下一步工作的依据,教师可以从中检查自己提供给幼儿的活动是否促进了孩子的发展。观察记录可以作为对幼儿形成性评价的依据,便于教师认识和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学习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幼儿。观察记录还可以作为教师与家长沟通的依据,利用观察记录的结果与家长沟通,教师的叙述不再空洞;家长也因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而知道怎样去帮助孩子,并与教师合作共同建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