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在于,虽然在学科领域里,统计和数学的对象和方法论都不太一样,但它们同时又在方方面面深度地相互融合与借鉴。这一点在基础教育课程领域尤为明显。以百分数为例,百分数既是一个有理数,又是一个“率”,还是一个作为统计推理依据的统计量。百分数这种数学和统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紧紧“抱”在一起的状态,就是在义务教育阶段把数学和统计放在一起的重要原因。特别地,在“学会用数学的思维思考现实世界”的框架下,统计推理和数学推理都是人们在现实世界里从已知探索未知的过程中,有条理、合规并言之有据且步步有据的思考。这时,不同学科之间的界限已经没那么重要,把统计推理纳入数学推理领域,虽然不怎么严格,但从培育核心素养的角度,其教育意义很大。

以上几个事项应该是读者已经有所了解的,而且肯定不是如此简单的文字能够完全表述周延的。由于确切的结论可以在很多专业书里查到,所以这里的提示只为唤起读者对以下两个方面的特别关注。

为什么要做这些特别提示呢?

第一,对于数学思维,不仅提法为大家所熟悉,以往与此相关的讨论也比较广泛。正因为这样,中小学与数学思维有关的内容难免有些五花八门,包含一些来源并不清楚、依据也不扎实的某某思维、某某思想等令人眼花缭乱的内容。这种随意性容易造成读者好像对数学思维知道得很多,可一下子又抓不住重点的状况。所以这里通过具体事项的方式,特别聚焦与数学思维相关的基础性内容,强调数学推理独特的教育价值和表现形式。希望读者在考虑数学思维问题时,能够有意识地与推理及推理的具体方式联系在一起。这不仅会让数学思维看得见也抓得住了,而且有助于使推理成为一种能逐步伴随学生走进未来职业和生活的思维方式,提高他们作为未来公民的理性思维水平。

第二,即使在当下,把数学思维与解题思维混为一谈的现象仍然存在,一谈起数学思维,就与题型纠缠在一起的情形比较多见。解题确实需要思维策略,但这种策略一旦表现在题型上,就容易演变成关于条件反射能力的训练,而其作为核心素养的思维教育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即使是那些有一定思维价值的解题策略,也多围绕演绎推理展开,而演绎推理并不是推理的全部,在义务教育阶段这一点尤为明显。由于解题策略在当前教育环境下被过度关注,这种不平衡的“数学思维”反而有可能屏蔽核心素养中数学思维的“发现”光芒。因此,在这里对思维的类型、不同思维形式的功能、演绎推理的可靠性与局限性、统计推理与其他推理的区别等做出相对具体的说明,目的是希望这些内容能有助于读者明确思考数学思维问题的思路,通过对具体教学实践产生影响,转化为培育学生核心素养的营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