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全面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为契机,以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建设美丽田园、美丽村庄、美丽庭院为抓手,以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以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为支撑,以激发群众主体作用为关键,以更强决心、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推动“三美四乡”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二)行动目标。坚持聚焦“建全用好、长治久清、全域清洁、美丽宜居、常态长效、为民而建”六个方面,升级加力、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建成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全面建立,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农民群众环境素养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实现由“干净、整洁、有序、美化”向“生态、宜居、美丽”有效转变。
(三)工作原则
——规划先行、统筹推进。融入“留白、留绿、留璞”理念,以自然为美,力戒过度人工痕迹。坚持无规划不建设,制定以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为核心、重点任务专项方案为支撑的规划方案体系,科学有序推进整治提升任务。树立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整治提升与基础设施建设、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特色文化传承等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优化村庄布局,完善村庄分类,针对乡村振兴示范村、经济薄弱村、中等水平村等不同村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类确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和标准,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立足农村、联动融合。注重挖掘乡村特质,尊重村庄建设规律,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避免简单照搬照抄城市规划建设模式,杜绝“千村一面”。坚持农业农村联动、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利用,提高农业农村绿色生态发展水平。
——农民主体、多方参与。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民参与,激发内生动力,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强化各涉农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农民群众多方共建共管共享格局。
——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建立完善责任体系、政策体系、监督体系、考核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科学高效、运转顺畅、落实有力的工作机制。坚持建设与管理并举、整治与保持并重,在“常”和“长”上下功夫,着力巩固整治成效,坚决防止“一场整治之后又脏乱起来”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