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含普查办)项目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8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第四部分 投标须知 15
附件1 询问函格式 30
附件2 质疑函格式 31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33
第六部分 合同书格式 45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4
1. 资格性自查索引表 56
2. 符合性自查索引表 57
3. 详细评审索引表 58
4. 开标一览表 59
5. 投标明细报价表 60
6.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 61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需) 62
8.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需) 63
9.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需) 64
10. 投标函 65
11. 资格声明函 66
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7
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8
14. 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69
14.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0
15. 承诺书 71
16. 业绩表 72
17. 商务要求偏离表 73
18.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 74
19. 项目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5
20.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6
21. 技术要求偏离表 77
22. ★号条款要求响应一览表(可选) 78
23. ▲号条款要求扣分明细响应表(可选) 79
24.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80
25.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递交情况说明 81
26. 相关保函格式 82
27. 唱标信封格式 84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组织开展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含普查办)工作。普查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通过组织开展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系统(含普查办),摸清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市自然灾害风险水平,为市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止按照国家、广东省以及市普查工作最新进度安排和要求中标人如期完成普查各个环节工作。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服务。)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中标人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服务工作,在2022年6月30日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3中标人完成服务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在2022年12月30日前,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
4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中标人信息一致。
注:由于项目价款支付来源为财政国库拨款,实际支付以财政部门到款日期为准。中标人谅解并确认此情况不视为采购人逾期支付,采购人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以开始办理请款手续即视为已完成支付。而且,请款手续的办理需要中标人配合,如由于中标人未及时配合导致采购人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开始请款,采购人无需承担逾期支付责任。
5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向采购人请款: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四)质量保障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采购人认可后,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以确保普查成果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中标人必须对成果进行自查、互查、抽查和专查,并做好记录,以保证达到相关规程和规范的质量要求。
(五)验收要求
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成果需符合采购人要求,并能通过采购人代表质检或采购人成立的验收专家组专家评审。发现项目成果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返工。
三、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方案编制和已有资料整理
编制《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落实方案》、《市应急系统普查落实方案》及系列技术文件。收集整理各相关单位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按统一标准规范进行规范化整理,形成普查基础资料。
2培训指导
组建技术团队,负责培训市普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调查人员。对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负责各类技术文档编制等工作,编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操作培训材料。
3宣传工作
组织安排开展普查社会性宣传,制作宣传挂图、宣传横幅等下发给所有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使综合风险普查的意义及要求深入到各普查对象,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4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负责组织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指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上报,形成调查成果库。包括:
1)学校调查指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上报;
2)医疗卫生机构调查指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上报;
3)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指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上报;
4)公共文化场所调查指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上报;
5)旅游景区调查指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上报;
6)星级饭店调查指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上报;
7)体育场馆调查指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上报;
8)宗教活动场所调查指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上报;
9)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调查指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上报;
10)基础指标统计表。
5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
1)危化品企业(含加油加气加氢站)指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上报;
2)非煤矿山指标信息采集、信息审核上报。
6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
1)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数据采集与录入、校核、汇总审核,并编制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数据集。
7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1)政府减灾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2)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3)基层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4)家庭减灾能力调查、审核、上报、汇总,形成调查成果库。
8成果汇交与质量审核
根据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质检核查方案和技术规范,负责市公共服务系统、危化品企业、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综合减灾能力等应急系统调查数据与成果的质检核查工作,并形成相应报告成果。对工作开展工程进度、内外业调查规范性、过程精度等方面开展全过程工作自查。编制成果自查报告。按要求逐级汇交数据。
(二)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落实方案》、《市应急系统普查落实方案》及系列技术文件。县级普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调查人员培训记录,编制培训材料。
2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系统调查数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数据、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等,形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
3文字报告成果
文字报告主要包括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总结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