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要尽量穷尽相关主题的资料。写作学术论文要尽量地收 集资料,资料要充足,数量要丰富,这样就能够避免或者是减少研究 结果的片面性。这个我想大家容易理解。当然这方面也需要去区分, 因为一些主题的资料非常多,而一些主题的资料非常少。比如,同学 们想写“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估计中国知网上可以找到这一主题 的几千篇文章。我们先不说这个题目可不可以写,假设这个题目可以 写,我们找到了几千篇这一主题的论文,显然,我们不可能都看,这 就存在一个资料甄别的问题,我后面会继续讲这个问题。不过,也有 少数的题目,资料很少,此时你必须要穷尽该主题的资料。我刚才说 过了我研究《合同法》第174条的事情。我可以说穷尽了汉语世界内这 个主题的任何一篇,所有的文献。就该问题,没有发现专题性论文。 有关该问题的阐述,都是在不同的书里,这里发现一小段,那里发现 一小段,慢慢地收集积累的。并且这个制度也不是立法例上的普遍制 度,很多国家都没有规定,外文资料也不好找。因此,当一个选题的
资料不多的时候,你就尽量穷尽该选题的资料。
第二点,要尽量运用权威性的资料。当一个主题的资料很少,就 那么几篇文章,就不要奢求它权不权威了。当一个主题的资料特别 多,有海量资料的时候,不可能都看,此时看哪些呢?一个标准就 是,尽量运用权威性的资料。权威性资料怎么判断?大体上来讲,有 两个标准,第一个就是权威或者核心刊物上的文章,以及权威学者的 论著。刊物也是有差异或区分的。我给同学们提供一个比较普遍的权 威或者核心刊物的认证的标准,即CSSCI(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索 引)。它分不同的学科,目前法学方面收录了23种。由于法学的刊物 特别多,它从中遴选了23种,当然这个数据每年都有点变化,但基本 上只是微调,可能去年21种,明年22种,或者连续好几年都是23种。 同学们写学年论文、写毕业论文的时候,如果论题所涉论文特别多, 就尽可能地去看这些刊物上的论文。当然,也不是说别的刊物不行, 或者说不去看其他刊物,其他刊物也可以参考。如CSSCI中也包括综合 类期刊,诸如浙江社会科学、江苏社会科学等,它们既是综合性的刊 物,也是核心刊物,只是它是综合性的核心,不是法学核心。那上面 的法学文章也值得看。我们法大很有幸,有《政法论坛》《比较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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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与《行政法学研究》三个刊物被收罗在这23种刊物里面。这23种 中,《中国法学》《法学研究》被公认为权威刊物。同时,在我国整 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还有一个权威刊物,名为《中国社会科学》。同
学们看资料,在资料非常多的情况下,尽量去看这些刊物上的资料。
第三点,若论文资料很多,则要尽量多运用新资料。这方面我自 己有一个教训。大概是十年前,我指导了一篇在职研究生论文,题目 是《我国人格权制度的完善》。该论文后来经过了两次答辩,最终是 通过了。不过,在第一次提交论文的时候没有过,一位专家给了否定 性评价。对该论文,我认真指导过,我觉得还可以,就签字推荐答辩 了,但匿名评审环节出了问题,专家给出的意见中,一个理由是该论 文资料比较陈旧。当时我对这方面也没有特别的意识,或者没有觉得 这是一个特别的问题。该同学的论文是2009年完成的,文章中使用的 资料截至2007年,没有使用2008年以及2009年上半年的资料。我当时 没有觉得这是个大问题。因为他的论文不是使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 资料,而是大量使用2000年以后的资料,如果确实只使用论文写作之 前十多年的文献,我也会断定该论文资料陈旧,该论文只是没有反映 最近一两年的研究成果。不过,这也算是一个教训。后来再指导论文 的时候,我对此就特别留心,也特别强调这一点。同学们,你们现在
开始写学年论文,要密切关注今年出版的新书或者刊发的论文。
第四点,尽量少用或者杜绝使用间接资料、网上资料。间接资料 通俗一点说就是非原始的资料。比如,一篇德文文献,A学者作为原始 资料使用了,B学者没有见到原始文献,就转引A学者的,后来C学者又 转引B学者的,等等。这种间接资料要尽量少用,因为转引的过程中极 有可能发生错误。此外,使用网上的资料要慎重。我不是说网上资料 不能用,因为一些数据可能只有网上才有,此时可能不可或缺,但至 少学术论文就不要使用非学术网站上的。因为学术论文讲求学术性、 权威性、严谨性,不少网络登载时比较随意,没有严格的学术规范, 甚至会出现很多错误。比如说,某某老师在《环球法律评论》上发表 了一篇某主题的文章,明明可以通过图书馆、中国知网等找到或下载 到该文的原始版本,你却不去找,而是使用某非学术网站上登载的该 文。论文评审老师看到这种情况往往是会皱眉头的,真的会极大地影
响对你这个文章的好感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