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新中国教育事业已经历了70多年的发展道路,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双减”工作作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助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举措之一,如何从教育政策的高度提高对“双减”工作的认识,笔者对教育“减负”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分析。

一、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减负”的主要政策举措

当前,教育生态乱象最为凸显的是学校认为“升学率是唯一影响力”、教师认为“分数决定命运”、家长认为“高考就是出路”等。这种教育潜意识从城市到农村都非常普遍,整个教育大环境只单纯追求学生的智力发展,而弱化了学生非智力能力的提升,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减负”经历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转变教育评价与考试制度”“全面推进教育内部和外部治理”等三个关键阶段。

1.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教育“减负”政策举措。

1988年,国家教委颁布了第一部专门明确小学生的减负文件《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切实采取措施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要求。这个文件也正式把扭转狭隘的应试教育模式,同提高民族素养的素质教育提上教育事业日程上来。同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指示》提出,作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并明确作业完成时间等要求。1994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文件,又进一步对学生使用的教科书、作业的分量和难度、在校活动总量、考试的科目与次数等内容做了严控要求。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变“一次考试定终身”的状况。2000年,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又进一步要求严控书面家庭作业时间。2001年,教育部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从考试层面降低学生学习负担,针对考试命题提出具体要求。综上,由于这个时期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理念引导下,教育出现 “应试教育”下的教育利益变现,为了有效解决当前的教育乱象,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国家相继出台的系列政策举措,其特征:第一,引导正确的教育教学观念。第二,明确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工作要求。第三,探索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

2.转变教育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教育“减负”政策举措。

长期以来,对学校的教育评价标准,主要以学校的考试成绩排名、分数和升学率为指标,这种单一的教育评价和学校考试制度偏离了国家的教育方针,弊端突出。200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要改变长期以来以升学率作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做法,建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校评价体系。这个阶段的教育“减负”政策逐步明确了转变教育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2009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2011年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目标被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减负步入教育治理现代化阶段。201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提出,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正式启动。这个时期,国家出台的政策举措,其特征:第一,明确转变教育评价的政策方向。第二,明确建立多元化考试招生制度。第三,全方位多维度多主体(学校、家长、教师、学生)的减负。

3.全面推进教育内部和外部治理的教育“减负”政策举措。

当下的教育现状趋利化严重,学生的在校时间远远不如在培训机构的时间,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成为分数拔高的主渠道,这种教育风气让学生、家长的教育成本越来越高。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同年,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出台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内容。同年年底,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即“减负三十条”。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指出: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总之,教育“减负”的政策发展之路范围之广泛、内容之庞杂、涉及主体利益之众多,到2021年教育“减负”围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重拳直击教育弊端根源。同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双减”政策的出台,向社会释放了重要信号,第一,治理“学生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决心。第二,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第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综上,改革开放以来,教育减负的政策举措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到转变教育评价方式,再到教育内部和外部综合治理,教育“减负”政策不断走向成熟。“减负”主体也从学校单方主体到政府、家长、社会、教师、学生等,顶层设计纵深发展,层层破除减负难题,其政策具有可行性、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

二、提高对推进“双减”政策的认识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

立德树人,既是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要求,也是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标准。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作为党和国家的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就必须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重大问题。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双减”政策进一步响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办学要尊重教育规律。进而正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出“立德树人”的育人方向。

2.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为每一个孩子提供教育公平的多选择发展机会。

改革开放以后,人才选拔机制体制一直秉承着“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教育公平观,伴随着“分数竞争”“择校竞争”“差异化分班”愈演愈烈,学生不能输在起跑线等,学生繁重的课业作业负担、考试压力不断增加,家长逐步把教育重心从学校转移到校外培训机构,加大教育投资。由此,超前教育消费已经深入千家万户,教育变成了家庭开支的重头戏,谁掏得起钱,谁就能挤进起跑线,谈何教育公平?《意见》中多次提到,学校课后服务要基本满足学生的多样需要,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要坚持学生为本,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有效减轻学生负担和家长负担。这一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的多元而有质量的教育公平观,让教育民生工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3.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格局。

“双减”政策的出台明确了国家治理教育病根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疾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校外培训机构之所以火是因为“能提高分数”为其营造了大的环境,如果单一的评价标准不变,唯分数论、升学率的“土壤”就还在。《意见》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这一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改的源头在教育评价,让评价的指挥棒真正驱动良好教育生态回归,真正扭转应试教育弊端,从而纠正“分数标签化”的错误现象。

三、确保“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双减”政策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也是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如何让“双减”政策在学校落地见效。

一是围绕“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双减”政策的目的,是既要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也要减轻家长教育焦虑的负担,更要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服务水平。一方面,以转变课堂教学方式为突破口,优化课堂教学内容,着力提高课堂授课质量,更好的让学生回归课堂。另一方面,提高教师专业发展能力,组建教师学习共同体,树立教师的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观,提高解决课堂教学问题能力。其三,优化作业内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让作业难度和重点符合儿童认知,并能联系生活,让作业成为教育的一部分。

二是围绕“提高课后服务水平”,积极探索试点经验成效。课后服务要坚持适宜本地本校特征,遵循教育规律,非营利模式,学生成长需求等原则,积极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制度和保障机制,提供高质量课后服务,让课后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有吸引力,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推行适用可行的方式方法,同其他地区学校之间建立联动协作的关系,实现模式共享和经验互通交流,让课后服务内容真正达到想学、乐学、助学的目的,从而缓解家长的教育焦虑,消除认知偏差,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是围绕“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转变教育育人方式方法。学校要加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相互协作联动,积极探索解决学校单方育人和家校合作困难的路径,鼓励家长成为学校教育及课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和评价者。行政部门、学校、社会组织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服务机制建设,培养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员,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丰富多元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从理论和方法上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提高家庭教育的启蒙陪伴作用,营造良好的家校社协同育人生态环境。